表演團體注意事項:
- 舞台表演申請採用先報先得形式,截止日期為2011年6月5日;倘若申請團體數量於截止報名前已達上限,大會有權隨時提早終止申請;
- 舞台演出時間為2:00pm至6:00pm,每一時段(每小時)最多可接受3場表演之申請,每場表演之演出時間上限為15分鐘,具體上台時間由大會安排,並最遲於活動前一星期前以電郵通知。
- 演出內容如有更改,請於6月26日前以電郵形式,或活動當天1:30pm前到大會登記處提出;
- 已通過審批的團體負責人請於活動當天下午2:00p.m.前到登記處報到,否則作棄權論;
- 請演出團體在確保全部成員準備妥當後,於表演前15分鐘到舞台區報到,報到後請按照工作人員指示準備上台而不能離開舞台準備範圍;逾時未有報到者,大會有權即時取消其表演資格;
- 表演內容禁止含有渲染色情、暴力、血腥情節,或涉及敏感政治題材、違法行為等內容;
- 表演使用之音樂檔案,請以電郵形式遞交至大會,並確保大會於6月5日已收到有關檔案(統一使用mp3格式);如有關檔案於活動當天出現不能正常播放的情況,大會有權決定演出是否繼續進行。
- 大會有權視當天情況更改部分團體之表演次序及時間;
- 大會擁有接受申請與否之最終決定權。
如有對上述內容有任何疑問,歡迎電郵至info@if-macau.com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