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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lusion Feather 16同人攤位申請表

申請者資料

注意: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章「展銷或展覽的銷售活動」第三十條「提供資訊」所示「……參與展銷或展覽的銷售活動的經營者須向該等活動的主辦實體提供其認別資料、地址及聯絡方法」,故報名時必須如實填寫以下聯絡資料:1.負責人姓名 2.電話 3.地址,否則有機會觸犯相關法例,有關申請亦不被接納。

相關法例原文可參閱:
https://bo.io.gov.mo/bo/i/2021/28/lei09_cn.asp
官方發布之相關圖文包:
https://www.consumer.gov.mo/Law/cpl_video_img/v4/ccpkg_seg4.jpg
請使用最常用的電郵,大會一切活動訊息均會透過此電郵向參展組織發佈。若因電郵填寫錯誤導致未能接收大會訊息,其所產生的任何問題,責任均由申請者自負。

個人網站
Facebook
Instagram
X(Twitter)
小紅書
Weibo
CPP
Pixiv
其他
宣傳網站請務必填寫至少一項(最多選填三項)。如有不填寫、網站內容明顯與展銷作品無關或超過一年或以上未更新者,大會有權要求其補交作品圖樣供審核,若無法提供可不予批准相關申請。

參展內容


(請填上二創作品出處,最少1項,最多3項)
1.
2.
3.
參展組織可自由選擇是否參與分區,當選擇某一作品類別之組織達一定數量,大會將為其設立專區或街道,並於宣傳時作出標示(如數量不達標將不另行通知)。












請選取與攤位主要銷售商品最接近的一項,攤位種類解說請按此查看

*是否可能銷售或展示R15或以上尺度之物品(注意:R18或以上尺度物品,一律禁止於攤位上展示或銷售)


參展組織注意事項:

  1. 大會有權要求組織在報名後提供商品樣本或詳細資料作審查,組織方亦必須遵從大會所作之相關規定和限制。
  2. 攤位上禁止售賣任何市販及非自有著作權貨品(不論全新或二手)、高度臨摹或剽竊他人創作之商品(不論以手繪、印刷或其他形式製作)以及其他澳門法律禁止出售的出版物及商品。一經發現,大會將要求即時停售違規商品;若有再犯,則大會有權取消其參展資格,所繳之租金不作退回,並將其永久列入黑名單。

希望相鄰之組織

必須相鄰雙方同時填寫方視作有效申請

相鄰攤位申請規則:

同人即賣會攤位申請基本守則:

  1. 每攤可獲分配約90cm × 60cm面積展桌和有背座椅一張(如實際情況有所改動將另行通知);
  2. 參展組織通過審核後將收到付款相關之說明;
  3. 若因為戰爭、動亂、天氣或政治原因等不可抗力之要素導致活動延遲或取消,大會概不負責,已交之租金亦不予退還。
  4. 大會對本聲明保留最終之補充及解釋權。